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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2017-09-27 16:53:36 来源:
出资不足股东转让股权 受让方诉请撤销转让合同
森科公司于2008年4月10日注册成立,登记股东为孙某、黄某梅,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其余40万元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缴足。2008年10月,文泰公司获悉孙某、黄某梅要转让股权,遂至森科公司了解情况,查看了机器设备、经营情况后,双方于2008年10月31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以88万元的价格将森科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文泰公司。后因文泰公司对88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有异议,双方同意10月31日签订的合同作废,并于2008年11月21日重新签订了合同,及本案中文泰公司要求撤销的合同。2008年11月24日,孙某、黄某梅将森科公司公章交给文泰公司。2008年12月2日,孙某,黄某梅将森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的印章交给文泰公司,并约定该印章只用于应收款支票、应付款、财务使用。原告认为,被告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被告利用原告没有经验,隐瞒真实情况,在原告提出对森科公司进行审计这一合理要求时采取回避态度,更证明了当初签订合同时有欺诈的故意。据此,原告诉请:撤销原告与被告孙某、黄某梅于2008年11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是公司运营中时常出现的现象。一般来说,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不影响股东转让股权,但这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法律风险的,既可能被股权受让人起诉追责,也可能被公司起诉追偿。
在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就会成为“瑕疵”股东。法律上,瑕疵股东的股东权利是受限制。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等。
尽管瑕疵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的问题,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公司法明文规定,股权转让是股东的一项权利,而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是具有股东资格的。所以瑕疵股东有权转让股权。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私募基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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