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私募基金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资管新规明确私募杠杆比例 投资者准入门槛待厘清
2017-12-07 17:07:49 来源: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被业内称为大资管新规。作为大资管行业的一员,私募业界也在密切关注这一新规的影响。《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不能进行份额分级的私募产品类型,并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设定了相应的分级比例。此外,合格投资者门槛中关于家庭金融资产的要求,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明确私募杠杆比例
《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得进行份额分级的三类私募产品,即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此外,分级私募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
《指导意见》中有关合格投资者认定的内容备受行业关注。新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此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整体而言,受新规影响,以往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向净值性理财产品转型,净值计算就会有波动、有亏损,但长远来看将提升国内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能力,利好证券私募的发展。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
- 大家都在看

审核趋严,让看重IPO退出的PE(股权投资)市场倍感“压力”。今年上半年,PE市场IPO退出案例总数量缩水超两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